物业服务企业的保安管理和处罚

安保系统 秩序维护 14

无证保安良莠不齐,没有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核与培训,有的因态度不好,时常会与业主发生矛盾纠纷,有的甚至是有前科人员,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保安服务,不需要获得专门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作为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只需在开始提供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即可。这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保安服务仅须按规定进行备案,无需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

物业服务企业的保安管理和处罚-第1张图片-陕西军卫安保服务公司

有关规定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四条 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五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八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发现保安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二十五条 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保安服务中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第二十六条 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第二十七条 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当与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明显区别。

保安员服装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由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推荐式样范围内选用。保安服务标志式样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确定。

第二十八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需要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装备。保安服务岗位装备配备标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二十九条 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

(四)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使用枪支,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 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四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五)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六)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客户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二)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四)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客户单位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 保安从业单位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对保安从业单位的处罚和对保安员的赔偿依照有关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员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 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第二十四条 规定,保安从业单位直接从事保安服务的人员应当持有保安员证。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持有保安员证的人员从事保安服务工作,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公安机关执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通字〔2010〕43号)

七、关于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跨区域开展保安服务活动的备案问题。《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因本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而跨市(地、州、盟)开展保安服务活动的,应当将保安服务情况向当地市(地、州、盟)公安机关备案,当地公安机关应当接受备案,并纳入监管。

八、关于单位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备案范围问题。根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自行招用的直接从事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和秩序维护等安全防范工作并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的人员,应当纳入公安机关备案范围。

九、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申领保安员证问题。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保安服务工作要求,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发给保安员证

十、关于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认定问题。根据《条例》第二条规定,保安服务包括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这里的“安全技术防范服务”主要是指利用安全技术防范设备和技术手段,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入侵报警、视频监控,以及报警运营等服务。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居住证管理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县(市)、设区市的市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人员。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告知劳动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

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人员名单报送公安机关。

第十条 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将出租人告知的或者在物业管理服务中知悉的出租房屋流动人口信息,在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安机关。

第三十四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至第十一条规定,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按照未报送或者告知人数每人一百元的数额处以罚款。

行政案例

文某物业保安部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杭西公(三)行罚决字[2021]00948号

文某物业保安部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三墩派出所

2021-03-02

主要违法事实: 文某物业保安部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耀江文鼎苑1幢1单元2楼,于2021年1月初招用员工王某(男,1989年08月09日出生,河北人)至今,未按时报送或告知王某的相关信息。并于2021年03月02日08时50分被我公安机关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三日内改正,并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杭州锦某物业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

杭西公(北)行罚决字[2020]01044号

杭州锦某物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北山派出所

2020-03-13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8月20日,杭州锦某物业有限公司招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马某某在杭州市西湖区某小区物业项目部担任保安员,2020年3月13日被我公安机关查获。经调查,杭州锦逸物业有限公司在杭州市西湖区某地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锦逸物业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警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类同:杭西公(文)行罚决字[2020]00701号

浙江缘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

杭西公(三)行罚决字[2019]55182号

浙江缘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三墩派出所

2019-12-18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2月17日上午,三墩派出所民警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天虹公寓4幢3单元2楼的浙江缘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日常检查时,发现浙江缘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保安员杨某于2018年03月04日入职从事保安工作,未持保安员证上岗,浙江缘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杨某担任保安员,已构成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的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责令浙江缘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七日内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类案:杭西公(北)行罚决字[2019]54953号

类案:杭西公(留)行罚决字[2019]54903号

杭州彩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案

杭西公(留)行罚决字[2019]54818号

杭州彩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留下派出所

2019-11-19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06日,在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某处,杭州彩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违反规定招用保安员。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类案:杭西公(北)行罚决字[2019]54578号

类案:杭西公(北)行罚决字[2019]54412号

类案:杭西公(文)行罚决字[2019]54306号

关于杭州越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信用修复公示

http://www.gongshu.gov.cn/art/2022/9/26/art_1230544_59071517.html?share_token=C9C38602-48F4-4E1E-B5CF-4E11B68726EF&tt_from=weixin&utm_source=weixin&utm_medium=toutiao_ios&utm_campaign=client_share&wxshare_count=1

2021年9月18日,本单位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杭州越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文书文号:杭下公(朝)行罚决字〔2021〕02456号)并执行。

2022年9月19日,杭州越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向本单位申请信用修复。经本单位审核,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到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1年,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该公司符合信用修复条件,拟同意对杭州越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予以信用修复。

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问题,请于本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朝晖路派出所反映。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0571-85173867

小区保安没有持证上岗,物业公司被罚1万

天城路某小区

闸弄口派出所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4451230493/

保安必须持证上岗,用人单位自行招录无证保安将受处罚

2020年5月19日,东阳市江北街道某物业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师某,因自行招录未取得保安员资格证的保安,受到了市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保安从业单位违规录用未取得国家保安员证书的人员,公安机关将按照《保安员服务管理条例》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将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https://m.163.com/dy/article/FD51KT860514CSN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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