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及劳动内容
一、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新澳特码同。
三、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四、应当新澳特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是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
四是用人单新澳特码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五、购买社保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六、新澳特码劳动时间的规定: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法定节假日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七、劳新澳特码动工资的规定: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社保部分。
八、加班工资的规定: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新澳特码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四)未休年假工资:单位应当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新澳特码。
九、劳动仲裁的时间:
(一)一般情形: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特殊情形: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劳动新澳特码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仲裁。
十、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同工同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新澳特码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等。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十新澳特码一、同工同酬是指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量以及工作业绩相同的情况下,应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这一原则旨在实现劳动的平等和公正,特别是在性别、年龄、民族、残疾、区域等方面不应存在差异。
同新澳特码工同酬不仅适用于正式员工,也适用于劳务派遣工。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这意味着,无论员工的身份如何,只要他们从事相同的工作,就应新澳特码获得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同工同酬并不意味着所有员工之间的工资数额必须完全相同,而是指在同一工资区间内进行合理的浮动。
此外,同工同酬还涉及到其他方面,如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这些也新澳特码应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则。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新澳特码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新澳特码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新澳特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新澳特码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新澳特码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新澳特码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新澳特码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新澳特码,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新澳特码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新澳特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新澳特码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新澳特码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新澳特码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新澳特码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新澳特码年休假的假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新澳特码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新澳特码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新澳特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新澳特码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新澳特码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新澳特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新澳特码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新澳特码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新澳特码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新澳特码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新澳特码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新澳特码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新澳特码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新澳特码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新澳特码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新澳特码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相关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13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谢某某由飞越劳务公司派遣到被告灌阳农商行总行门卫室从事门卫保安工作。
2017年9月1日被告灌阳农商新澳特码行(甲方)与被告蓝鹰保安公司(乙方)签订《保安服务协议》,协议约定:
服务承包范围:“甲方门卫,营业网点保安岗。
1、服务地点:灌阳县灌阳镇灌江北路140号、营业网点保安岗;
2、服务内容:
(1)确保总行正新澳特码常营业秩序;
(2)确保总行办公大院环境卫生;
(3)总行车辆出入管理与车辆停放;
(4)县城银行自助银行巡查;
(5)负责营业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6)维护营业场所的治安秩序;
(7)妥善处理营业场所突发事件新澳特码和治安案件;
(8)维护营业大厅门外的人员及车辆相关秩序”。
保安服务承包时间从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
此后,两被告分别于2018年9月1日及2019年9月1日两次签订《保安服务协议新澳特码》,保安服务承包时间分别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2019年9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
谢某某与被告蓝鹰保安公司于2017年9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7年9月1日新澳特码至2018年8月31日止,被告蓝鹰保安公司安排谢某某从事的工作为门卫,工作地点为灌阳农商行,谢某某应按照被告蓝鹰保安公司与灌阳农商行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每月工资1新澳特码500元。
被告蓝鹰保安公司安排谢某某在所在服务单位执行不定时工作制。
合同期满后,被告蓝鹰保安公司未与谢某某签订书面合同,但继续派遣谢某某至被告灌阳农商行总行门卫室从事门卫工作至2020年5月31日。
2新澳特码020年5月30日,被告灌阳农商行将谢某某工作岗位由总行门卫室门卫调整到水车镇分理处任大堂,谢某某不服从安排,2020年6月1日至6月5日连续5天没有到新的岗位工作。
2020年6月5日,被告灌阳农商行新澳特码向被告蓝鹰保安公司发出《更换外包员工的函》,以谢某某连续起5天未到岗上班为由,将谢某某退回给被告蓝鹰保安公司,要求蓝鹰保安公司更换派遣员工。
2020年6月10日,被告蓝鹰保安公司向谢某某发出《解除劳动新澳特码合同通知》,通知谢某某根据灌阳农商行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自2020年6月1日起解除与谢某某的劳动合同。
2013年9月1日至2020年5月30日期间,谢某某等派遣人员的新澳特码工资均由被告灌阳农商行按月转账付给飞越劳务公司、被告蓝鹰保安公司,再分别由飞越劳务公司、被告蓝鹰保安公司发放及缴纳社会保险。
被告灌阳农商行总行门卫室共有包括谢某某在内的四个门卫。
门卫除了负责总行门卫安新澳特码保工作外,每天需对总行位于县电信局隔壁、灌阳高中门口、学洲区的三个外设ATM机房进行一日三查,巡查内容为赶走流浪汉、查看是否有外人安装摄像头、查看ATM机是否损坏及偶尔打扫内部卫生。
每天三人轮岗,一人新澳特码休息。
轮班时间分别为:
早班8:00-12:30(下午18时左右巡查外设ATM机房一次);
中班12:30-18:30(上午8时左右、12时左右各巡查外设ATM机房一次);
晚班18:30-次日8:00。
每新澳特码天23:00至次日7:00,总行大门关闭,门卫室配置有沙发床。
上晚班的第二天休息。
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照常轮岗。
每次巡查一个外设ATM机房用时约10分钟内就可完成,加上在途时间,
每次巡查完三个外设ATM新澳特码机房用时约1小时,
每天巡查三次外设ATM机房共用时3小时。
2017年9月至2020年5月,总行门卫室四个门卫的工资由岗位工资、月度(年度)绩效工资、工龄工资三项构成,
其中四人每月岗位工资均为1500元新澳特码,
四人每月绩效工资除2019年12月份朱某为500元,谢某某等三人为700元,
其余各月绩效工资四人均相同,在700元至850元之间,
四人的工龄工资,杨某比谢某某等三人每月多50元。
谢某某2017年9月新澳特码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在法定节假日加班27天,对谢某某上述法定节假日加班,被告灌阳农商行已按50元/天的标准支付谢某某加班费合计1350元(月绩效工资500元以上部分含加班费)。
2020年2月新澳特码被告灌阳农商行支付了谢某某2019年未休年休假加班费250元。
被告灌阳农商行分别于2016年7月6日以谢某某上夜班打瞌睡为由扣发谢某某工资100元,
2016年8月5日以谢某某检查自助银行设备时没有签到新澳特码为由扣发谢某某工资200元。
被告蓝鹰保安公司从谢某某2018年12月份工资中扣除保安培训费及办证费800元。
谢某某于2013年9月1日入职,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应未休年休假17天。新澳特码
二、裁判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三十九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新澳特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广西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新澳特码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谢玉龙法定节假日加班费6098元,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2876元;
(二)由被告灌阳县蓝鹰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谢玉龙工资800元;
(三)驳回原新澳特码告谢玉龙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裁判理由
(一)关于本案中的劳动关系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本案中,2013年新澳特码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原告由飞越劳务公司派遣到被告灌阳农商行从事门卫工作。原告与飞越劳务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即2013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原新澳特码告与飞越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飞越劳务公司是原告的用人单位,被告灌阳农商行是原告的用工单位。
被告灌阳农商行与被告蓝鹰保安公司先后签订了三份《保安服务协议》,由被告蓝鹰保安公司承包被告灌阳农商行保安服务新澳特码。
2017年9月1日原告与被告蓝鹰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被告蓝鹰保安公司派遣原告至被告灌阳农商行总行从事门卫工作,合同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新澳特码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新澳特码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新澳特码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蓝鹰保安公司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被告蓝鹰保安公司继续派遣原告至被告灌阳农新澳特码商行总行从事门卫工作至2020年5月31日,并由被告蓝鹰保安公司按月向原告发放工资及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双方仍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视为被告蓝鹰保安公司与原告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2017年新澳特码9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原告与被告蓝鹰保安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被告蓝鹰保安公司是原告的用人单位,被告灌阳农商行是原告的用工单位。
故对原告要求确认其与被告蓝鹰保安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其与被告灌新澳特码阳农商行劳动关系成立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二)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15年9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的加班工资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新澳特码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案中,原告2013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新澳特码1日期间由飞越劳务公司派遣至被告灌阳农商行总行从事门卫工作,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由被告蓝鹰保安公司派遣至灌阳农商行总行从事门卫工作。
原告与飞越劳务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双方新澳特码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原告于2021年1月14日向灌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2017年8月31日前的加班费的诉讼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应不予支持。
(三)关于2017年9月1日以后的加班费的新澳特码问题。
被告灌阳农商行总行门卫室共有包括原告在内4个门卫,每天三人轮岗,一人休息,
轮岗时间分别为
早班8:00至12:30,
中班12:30至18:30,
晚班18:30至次日8:00,
即早班4.5个小时,
下新澳特码午班6个小时,
晚班13.5个小时。
灌阳农商行总行工作时间段为上午8:00至12:30,下午15:00至18:00。
每天23:00至次日7:00,总行大门关闭,门卫室配置有沙发床可以休息,故本院酌情确定新澳特码整个晚班有效上班时间为7.5个小时。
另外每天早班值班门卫下午巡查外设ATM机房一次用时1个小时,
中班值班门卫上午、下午各巡查外设ATM机房一次共用时2小时。
综上,灌阳农商行总行门卫室四个门卫每天有效上新澳特码班时间为21个小时,平均每人每天上班时间5.25个小时,平均每人每周总上班时间36.75小时,没有超过每周法定上班时间40小时,即使休息日上班,也已在周一至周五得到了调休,不存在休息日和延时加班的行为新澳特码。
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15年9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的加班工资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四)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13年9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问题。
原新澳特码告诉请的2017年8月31日之前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已超过仲裁时效,本院不予支持。
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原告在法定节假日加班27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新澳特码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新澳特码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加班或新澳特码者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以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
(二新澳特码)在休息日工作的,可按同等时间补休;未能补休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百支付;
(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每日按照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新澳特码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的规定,被告灌阳农商行应支付原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原告每月基本工资是1500元,同时其每个月的绩效工资为500元新澳特码以上(月绩效工资500元以上部分含加班费,已按50元/天发放加班费)。
因此,本院以2000元/月的标准作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被告灌阳农商行应支付原告7448元(2000元/月÷21.75天×27天×3新澳特码00%),扣除被告已支付的加班费1350元,被告灌阳农商行还需支付原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6098元。
被告灌阳农商行认可原告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新澳特码》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新澳特码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新澳特码)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支付加班费、绩新澳特码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的规定,
本案中,原告于2013年9月1日开始在被告灌阳农商行工作至2020年5月31日,
故原告2017年至2019年可享受15天的年休假,
2020年原告工作至5月3新澳特码1日,经折算原告2020年可享受的年休假为2天,
被告灌阳农商行应支付原告未休年休假加班工资3126元(2000元/月÷21.75天×17天×200%),扣被告灌阳农商行已支付的2019年未休年休假加班新澳特码费250元,被告灌阳农商行还应支付原告2876元。
(五)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的问题。
原告经被告蓝鹰保安公司派遣到被告灌阳农商行工作,在工作中原告应当遵守被告灌阳农商行的规章新澳特码制度及服从工作安排,由于其在工作中不服从安排,连续5天未到新的工作岗位工作,根据被告蓝鹰保安公司与被告灌阳农商行签订的《保安服务协议》,被告灌阳农商行有权将原告退回被告蓝鹰保安公司。
而根据原告与被告蓝新澳特码鹰保安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四、不服从工作分配的;…”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被派新澳特码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动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被告蓝鹰保安公司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并新澳特码不违反法律规定。
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六)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满勤工资问题。该项诉请未经劳动仲裁裁决,本院不予审理。
(七)关于原新澳特码告主张按照同工同酬支付工资差额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新澳特码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的规定,
本案中,2017年9月至2020年5月,总行门卫室四个门卫的工资由岗新澳特码位工资、月度(年度)绩效工资、工龄工资三项构成,其中四人每月岗位工资均为1500元,四人每月绩效工资除2019年12月份朱某为500元,原告等三人为700元,其余各月绩效工资四人均相同,在700元至8新澳特码50元之间,四人的工龄工资,杨某比原告等三人每月多50元。
原告与其他同岗位的人员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一致,不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虽然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其与被告灌阳农商行正式员工包某的工资不相同,但包某的工新澳特码作岗位是信贷员,两者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岗位不同,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15年9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同岗不同酬差额工资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八)关于扣发工新澳特码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新澳特码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原告新澳特码按要求参加保安员培训班学习,保安培训费及办证费800元,应由用工单位即被告灌阳农商行承担。
被告蓝鹰保安公司以收取保安培训费为由,从原告2019年1月工资中扣除800元,于法无据,应予返还。
原告要求被告新澳特码灌阳农商行支付2016年7月6日、2016年8月5日扣发原告工资100元,200元,合计300元,未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且已超过仲裁时效,本院不予支持。